中国地理学会会员及全国地理科教工作者:
为了建立健全会员档案和管理制度、掌握会员人数,及时做好为会员的服务工作,在中国科协及国家民政部的要求下,1999年,中国地理学会第七届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对中国地理学会会员进行重新登记工作,在中国地理学会秘书处建立会员个人档案,同时收取会费,并重新核发会员证。到2006年10月,已有6000多名会员办理了重新登记或新入会手续,同时交纳会费、办理新会员证。但这与中国地理学会原有近20000名会员和全国20万地理工作者(包括中学地理教师)相比,还有绝大多数会员没有办理重新登记手续以及90%的地理工作者没有加入到自己的学术组织中来。为此,希望还没有办理重新登记手续的中国地理学会会员,尽快来中国地理学会学会秘书处办理;同时,我们也欢迎符合条件的地理工作者,以及在校高年级学生加入本会。
2010年5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地理学会第十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根据新修改的《中国地理学会章程》第三章第七条,本会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两类,个人会员包括:资深会员、普通会员、港澳台会员、海外会员和准会员五种。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可以向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收取会费。具体如下:
一、会员种类
1.个人会员,其中包括普通会员、资深会员、港澳台会员、外籍会员和准会员。
2.团体会员。
二、会员条件
1.个人会员
普通会员:具有中级职称(或相当技术职称)的地理工作者、与本会专业有关的科技工作者和管理人员。
资深会员:年龄在65岁以上,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曾(现)任本会理事或二级组织的主任、副主任职务的教授、研究员(或相当技术职称);从事地理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具有博导资格的教授、研究员;为我国地理科学事业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著名地理学家。
港澳台会员:居住在香港、澳门和台湾的永久居民,从事地理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具有相当中级职称以上或与地理专业有关的科技工作者。
外籍会员:从事地理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的学者,对我国友好并具有相当国内高级职称的外国籍的地理科技工作者。
准会员:大学地理专业及与地理相关专业的在校高年级本科生、研究生(硕士),以及有关科研院所的在读研究生(硕士)。
2.团体会员:团体会员主要是个人会员的组织。
三、会员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学术活动和取得有关学术资料;
4.拥有平等发表学术观点的权力;
5.会员拥有退会自由。
具体内容:(1)有资格参加中国地理学会组织开展的各项评奖活动,包括“全国青年地理科技奖”、“全国优秀中学地理教育工作者”等;(2)优先优惠参加中国地理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组团出国参加学术会议和考察等;(3)优先优惠在中国地理学会主办的刊物上发表论文;等等。
四、会员义务
1.执行本会的决议;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4.积极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5.按规定缴纳会费;6.向本会反映情况,提出有关建议。
五、会费标准
1.个人会员:
资深会员:不规定缴纳会费标准,会员可自愿缴纳或捐赠;
普通会员:100元人民币/年/人(其中基础教育工作者会费为50元人民币/年/人);
港澳台会员:100元人民币/年/人;
外籍会员:100元人民币/年/人;
准会员【学生会员(在校本科生及硕士研究生)】:50元人民币/2年/人。
2.团体会员:
团体会员主要是个人会员的组织依托,以自愿捐赠和支持学会开展活动方式支持学会工作,不规定统一的会费标准。